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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自環境污染有了入刑標準以來,全國人民都非常的重視我國的環境問題,針對有無良企業“向地下排污”直接污染地下水的惡劣行為,就有了懲處的保障,對于那些污染環境的企業和對脫硫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一批企業進行處罰,環保污染處罰“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現象已經大為改觀,環保儀器借此開始大展身手。
污染環境該當何罪
18日,zui高法院、zui高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司法解釋明確14種“嚴重污染環境”的入刑標準,造成1人以上重傷即構成犯罪,zui高可獲刑3年。該司法解釋從19日起施行。
一直以來,人們大多把污染環境僅當作一個缺德、無良的行為,正是在這種思維定勢下,很多人、很多企業在污染環境時,頂多也不過是受到了良心的譴責。而由污染導致的滾滾利潤,又會很快將這些良心譴責沖到九霄云外。
事實上,污染環境早已進入《刑法》的管轄范圍,之所以很多人不清楚,蓋印環境污染罪的定罪門檻很高,并且時至今日,并沒有一個典型案例能夠起到廣而告之、以儆效尤的作用。此番兩院出臺的新《解釋》,大大降低了污染環境罪的定罪門檻,對于飽受污染之苦的公眾而言,可以說是一個遲到的好事。
近些年,我國在環境治理方面投入很大,但是,由于粗放的經濟發展方式沒有得到根本轉變,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加之一些地方政府緊盯GDP不放,不顧自然環境的承載能力,上馬項目時疏于對環境的保護,使我國環境治理面臨更大的壓力。“蓬萊油田溢油”“血鉛超標”等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更是環境危機加劇的突出體現。
嚴懲環境犯罪,既是大勢所趨,也是民心所向。如今,人們對環境質量的追求越來越高,清潔的水、清新的空氣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嚴懲環境污染犯罪,不僅順應了環境保護的大勢,也順應了公眾對環保的新期待。正因為如此,新規定降低環境污染定罪門檻,收獲輿論一片叫好之聲。
從規定的內容來看,無論是將過去污染環境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才定罪的要件,改為一人以上重傷就可以定罪;還是把過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加重處罰,改為只要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就可以加重處罰;抑或明確界定嚴重污染環境的十四項認定標準,都是從法律上表明對環境污染嚴懲不貸的態度,也直接回應了公眾對環保問題嚴格執法的期待。
不過,考慮當下我國環境保護的現實,在法律條文層面降低定罪門檻、明確定罪標準雖然很有必要,但在環境保護話語權仍然比較弱勢的情況下,只在法律條文方面做到“硬氣”恐怕還不夠,還必須提高法律的執行力和約束力,從制度上收緊籬笆,做到法律之內無例外。
環保儀器借此大展身手
環保產業是近20年來在世界范圍內蓬勃興起的一個新興產業。現已經成為部分新的經濟增長點。環保產業以每年7.5%的速度增長,我國環保產業年均增長率則在15%以上。據統計,2010年我國環保產業產值達11000億元,占當年GDP的2.7%。全國環保企業有3.5萬家,吸納就業人數300萬人,涌現了一批年產值超10億元的現代化環保企業。環保部目前批準建設的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26個、工程技術中心29個。
2013年是環保儀器儀表發展的一年,隨著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的支撐,目前已經有1.5億元中央預算經費用來支持環保儀器設備開發。目前我國對環境監測儀器儀表需求旺盛,環保檢測設備的市場還很廣闊,等待您的參與。